夹缝里是个男人,身上爬满了一种黑色硬壳的虫子,大约成人的指甲盖那么大,正在啃食他的皮肤。
但他没死,似乎想要把身体浸入海水里,但已经做不到了。
凌承知脱下外套盖在男子的后背,再抓着他的后领将整个人往水里一扔,涮羊肉似的涮了涮。
这些蛊虫是见不得水的,很快就从男子身上脱落,又飞快地爬进了礁石是缝隙里。
凌承知把男子拎起来,顿时一愣:“陈煜,你怎么在这里?”
——是的,来者是陈煜。
曾经纵横在东南亚让那些毒贩闻风丧胆的死神,竟然阴沟里翻船差点死在了半月岛。
陈煜看到来人是凌承知,顿时喜极而泣:“先生,我还以为这辈子见不着你了。”
确实,凌承知如果没发现他,他在石缝里最多熬个三四天,差不多要被蛊虫啃得只剩骨架。
陈煜狼狈至极,衣服烂了,全身上下都被蛊虫啃得血迹斑斑。
幸好他把脸埋在水里没被咬得那么惨,还勉强看得下去。
凌承知狐疑道:“你来这里做什么,a市你是待不下去了吗?”
陈煜一阵无语:“我是来接您回家的。”
“你来接我做什么?我难道找不到路回家吗,等和彩果大婚过后我就先回a市。”
“您……”
到这一刻,陈煜才发现凌承知的不对劲,他提到和彩果大婚,怎么那样自然而然?
甚至,他提都没提盛影。
“先生,您和彩果……您不会是来真的吧?”陈煜表情就像是被五雷轰顶了似的,很懵逼。
凌承知比他更懵逼:“你什么意思,我和彩果一见钟情,什么真不真的?不真还要搞得人尽皆知吗?”
“可是您结婚了啊,您的妻子是盛影,您忘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