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耀彻底被林风的举动给震惊了。
绑架!这在文明社会,是非常严重的一个罪名。只要是注重人权的社会,涉及到绑架,都是重罪。因为你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了。
所谓天赋人权!每个人的人身自由,都是最基本的合法权益,任何人都无权剥夺。西方社会,对绑架罪,是判罚极为严苛的。
这刚刚在美国发生的校园绑架案,主犯就被判了6-13年不等,这还是因为他们是学生,并且达成了认罪协议的情况下,从轻处罚了,依然最低刑期超过5年了!而且,这还是律师足够厉害!不然,终生监禁都是非常正常的。
至于在新加坡,绑架罪就更重了。只要主观上是恶意的,或者是蓄谋的,那么直接是死刑或者终生监禁。在新加坡,绑架罪绝对是重罪。
而如果被判终生监禁,那么如果犯人想要出狱,是可以商量的。那就是将终生监禁改为鞭刑。而鞭刑,则根据刑期来,由法官裁定最终的鞭数。
当然,新加坡最高鞭刑数量,也就只有24下!无论你被判多少年,顶到天24下!只要你挨过24下鞭刑,那么你就可以出狱了。因为你的肉体已经接受惩罚了。
这听起来很不错,24下鞭刑,换终生监禁,似乎很划算。但实际上来说,非常不划算。至今还没有人能够撑过24下鞭刑!尤其,这种代替刑期的鞭刑,是一次性执行。也就是你必须一次性挺过24下!如果挺不了,怎么办?会由法官来重新决定你的刑期和鞭刑。重罪的话,鞭刑是必须的,只不过你可以选择鞭刑的多少。剩余的不足由刑期来代替。
当然,新加坡当局,通常是希望犯人选择鞭刑,因为这远比坐牢更加有效,会让犯人对其所犯罪行。得到更深刻的教训。
刑鞭长1.2米,粗1.3厘米。在行刑前,刑鞭会在清水中浸泡一夜,使之充分吸水。增强柔韧性。监狱局表示这样做是因为干燥的刑鞭在行刑时可能断裂,一旦断裂藤条上的木刺就会扎到犯人肉里。当然,每一次行刑,都会用消毒剂擦拭。
打鞭要求一鞭下去,皮肉皆开。疼痛难忍。打完一鞭后,医生便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受刑者不能承受下一次鞭打了,便停下来。而鞭刑室非常宽敞,天花板很高,地板锃亮。在房间尽头有一列桌子,监狱的官员坐在桌子后监督行刑。在房间的另一头立着鞭刑架。鞭刑架高2.74米,用木料制成,相当牢固。
刑架下有供犯人站立的木头底座。犯人将被赤条条绑在刑架上,两个狱警分立两侧伺候。打鞭时。只有监狱官,狱卒和医疗人员能在场。
至于行刑者,都受过特训。个个身材魁梧,肌肉虬结,有些是搏击或武术高手,段位相当高,根据新加坡官方消息称他们在挑选行刑狱警时,并没有对搏击段位做特殊要求,但执行鞭刑的狱警是受过专门训练的,狱警知道怎样才能在犯人身上制造最大程度的疼痛。同时产生最小程度的永久伤害.鞭刑要求行刑者每鞭都出尽全力,不考虑受刑者的年龄或者罪行的轻重。执行鞭刑时,行刑狱警通常用的是全身的重量,而不仅仅是臂力。他紧握刑鞭。抡圆胳膊,以脚为支点转半个圈,重重出手。
第一鞭,清脆的“啪”下去,屁股会出现一道深紫色的鞭痕,第二鞭“啪”下去。屁股重叠的地方会皮开肉裂,第三鞭,响亮的“啪”一下,屁股将彻底被抽的稀巴烂,鲜血直流,第四鞭“嘭”的一下,是最撕心裂肺的一鞭:屁股被打烂,被打烂的旁边的一圈是淤紫色的,流着血,皮开肉绽,碰一下就会感受到被皮带打了1000下的感觉。
每一鞭下去,犯人都会遭受最痛苦的肉体折磨,虽然不会导致你身体的永久性损伤,但是心灵深处的损伤,却是不可避免的。很多犯人,只要尝试过一次后,宁愿坐牢,都不愿意再承受鞭刑来抵消刑期。
因为,太痛苦了!整个人,都不好了。而新加坡最令人可怕的一点就是,鞭刑不再仅仅是针对重刑犯,例如街头涂鸦,携带匕首等罪名,在国内顶多是口头教训,最多治安拘留处罚,在新加坡也会被判鞭刑,并且一旦判刑,最少三鞭。
通常一鞭下去,半年内你都很难痊愈,这还只是肉体上的,心灵上的创伤另外算。而就新加坡目前来看,几乎所有犯人都宁可加长刑期,也不愿受鞭刑。
这也是新加坡和一些西方发达国家产生摩擦的原因。因为,在西方民主社会来看,鞭刑实在太不人道了。不过从新加坡自身来说,鞭刑很好的遏制了民众犯罪的欲望。
尤其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东方人,几千年根深蒂固的封建思想下,素质普遍不高。没有重刑伺候,社会治安很难得到保证。尤其新加坡当初建国,是一片混乱,整个国家都处于惶惶不可终日之中,鞭刑让新加坡短短数十年,一跃成为文明发达国家,这一点,是不可否认的。
虽然说,遵纪守法的新加坡人,一旦离开了新加坡,也会和其他国家人一样,变得散漫,甚至不文明,整个新加坡完全靠严刑峻法来保证文明。这很机械,但是也没什么不好的。
因为人,还真要约束!没有约束,就会很可怕!
而此刻,就林风这所作所为,就算不死刑,那也绝对24鞭跑不了!这太过分了!这绝对是重刑,仅次于谋杀了。
此刻,巴达威总统挣扎着从麻袋里钻了出来,骂骂咧咧,但一看见林风,顿时不敢吭声了。一句:我是马来西亚总统的话,是被活生生憋在肚子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