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二十六章 孟什维克(1 / 2)

清末 徐氏纯情 2034 字 2022-09-28

辛亥革命爆发之后,最早独立的十二个省中有十个省的咨议局都担当了发动与组织的角色,其实清王朝半壁江山的变色与革命派没有直接关系,左右各省咨议局的立宪派士绅阶层才是促成辛亥革命的主要政治力量。

作为在野少数派的资产阶级革命派或曰革命党的点火播种作用在立宪派士绅阶层领导和推动的以城市为中心的群众运动基础上终成燎原之火,正是革命党和立宪派士绅阶层双方的联合,摧毁了清王朝的皇权统治。

可以说,清末新政、立宪运动以及辛亥革命的产生和发展是清政府、立宪派士绅阶层、革命党三方不断对抗、联合、分离的博弈产物。

三方政治势力中,清政府与革命党的实力悬殊,以至于革命党不得不以暗杀等恐怖手段与硕大无朋的清政府进行不对称对抗,显然在三方博弈中立宪派士绅阶层的政治取向又决定了新政和革命的成败。

自1840年清政府被英国打败之后,痛感国势衰败的清朝统治者便自觉不逢觉得被迫走上近代化道路,此后的70年时间里清政府,有选择地学习西方,并且在很短的时间里取得不小实效。

洋务新政的主旨是富国强兵,使中国短时间内几乎超越了一个时代,为清政府之的一系列改革积累丰富的物质基础,但清政府却被这此傲世天下经济成绩,遮盖了双眼,放缓了改革,特别是政治改革的步伐。

从某种角度上说,稍晚发生的甲午战争、庚子之变,与其说是对清政府之前改革的否定,倒不如说是催化了清政府的新政改革,自此清末新政开始从经改走向政改,虽然这种进步与觉醒依然是被动的、迟到的,而清政府幡然醒悟之后。为了自救而进行的政改又催生了以立宪派面目示人的新型士绅阶层的出现与觉醒,导致了立宪运动的出现。

新政是清政府自己推行的改革,大致包括从体制内各项改革到体制本身改革即预备立宪的两个阶段,立宪运动则是立宪派士绅阶层领导的宪政改革运动。虽然其兴衰起落与新政尤其是预备立宪有着直接的关联,但是二者并不完全是一回事。

大体而言,代表士绅阶层利益的立宪派士绅阶层总是走在清政府的前面,在推动立宪详运动的同时,也推动了清政府的新政进入政治改革阶段。而清政府以新政之名而进行的政改总是在自觉与不自觉地被立宪派士绅阶层牵引前进。

在庚子事变中逃亡西安的清政府于内外交困之中被迫发布新政改革上谕,从此揭开了清末新政的序幕。

在清政府新政改革的过程中,科举制度的废除,断绝了传统士人的晋升阶梯,不少旧士绅转向新式教育,新式学堂的骤兴与留学风潮的高涨,为他们开辟了接受新知识、新思想的便利渠道,旧士绅由此开始向近代新式知识分子转化。

在这些正在向新式知识分子转化的士绅中,又有不少人积极投身于兴办工商实业的热潮中,而成为近代新式商人与实业家。

就这样形成了一个相当数量的绅商群体。这个群体在取得一定的经济地位之后,便很自然地开始谋求政治上的发展,立宪政治是他们的理想追求,而所谓立宪派实际上就是绅商群体的政治代言人,是作为中国历代统治基石的传统士绅阶层的进化模式,具有天然的左右国家政治走向的强大属性。

与此同时,经过戊戌变法的思想洗礼和庚子之变国难磨砺的清政府体制内人士,也逐步意识以宪政改革为核心的新政势在必行,视新政为巩固皇权,永保社稷的灵丹妙药。

五大臣出洋考察列国宪政。归国之后,在回答慈禧的询问时,明确主张立宪,效法日本。大臣戴鸿慈、端方不仅当面告诉慈禧立宪利国利民,而且联名上《请定国是以安大计折》,提出宪政变革的初步方案。

一时间,在清政府自上而下的推动之下,立宪思想陡然成为潮流,立宪派也就在此立宪思潮滚动的过程中成为一个颇具社会影响的政治派别。

在立宪派士绅阶层成为清末重要的政治势力之后。觉醒的新型士绅们便以立宪运动为口舌,大力鼓吹立宪思潮,发出自己的政治声音,在推动了清政府进行预备立宪的同时,竭力维护自身的权益。

对于体制内一般的各项改革,立宪派士绅阶层与清政府之间并没有太多的分歧,他们的矛盾冲突主要表现在宪政改革方面。

清政府与立宪派士绅阶层虽然都主张君主立宪,但是清政府选择了日本模式,而立宪派士绅阶层则更倾向于英国模式。

在清政府看来日式立宪模式,皇帝的权威至高无上,内阁对皇帝负责,议会由皇帝控制,宪法由皇帝钦定,其基本精神是君权至上,更有利于维护清政府的利益。

立宪派士绅阶层所中意的英式立宪模式,虽然承认君主的权威合法性,但是主张对君主的权力予以应有的限制,内阁只对国会负责而不对君主负责,宪法由内阁与国会协定,即由政府起草,交议院协赞。

立宪派士绅阶层认为,内阁与国会是宪政的根本,立宪派士绅阶层是要以国会与内阁来削弱君权,以实现自己参与国家政权的愿望,维护和扩展自己所代表的新型士绅的权益。

清政府与立宪派士绅阶层士绅为了各自的权力与利益而选择了不同的立宪模式,双方的矛盾冲突终归是难免的,所以清末新政和立宪的政治体制之争最终化约为权利之争。

清政府与立宪派士绅阶层都认同新政和立宪需要在全国范围内施行宪法政治,但在以何种国家结构治理国家的问题上却存在着巨大的、不可调和的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