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六十五章 作证能力(2 / 2)

邹乐默了默,点头。

“请回答。”

“是。”

“六月四日,被告曾经去家里探望过你奶奶,你当时在家,是吗?”

“是的。”

“被告去你奶奶家后,发生了什么事?”

邹乐有些犹豫,余光瞥了眼被告席上的邹岩,又低下了头,“小叔跟奶奶大吵了一架,其实应该说是小叔骂奶奶,奶奶说不清楚话,只能情绪激动地叫几声,不过小叔走之后,奶奶很难过,掉了眼泪。”

“你知不知道被告为什么跟你奶奶发生争吵?”

邹乐摇头,“不知道,当时我在厨房,就是突然听到小叔的声音,等我跑到奶奶的房间,小叔瞪了我一眼,没说什么就走了。”

“你有没有看到他带走什么东西?”

“没注意到,当时我就注意奶奶哭了,很担心,那天奶奶的心情一直很差,饭都吃下。”

“谢谢。”原告律师表示自己提问结束。

原告律师的意图很明显,就是想证明邹岩那份遗嘱是不合法的,就算是许宝芳亲自写的,也是邹岩在许宝芳已经处于行为能力限制的时候写下来的,这样一来,他得到的遗嘱就不具备合法性。

邹岩阴沉沉看着邹乐,

这时,被告律师开始提问:“谁抚养你就让谁继承全部遗产,是你奶奶亲口跟你说的?”

“其实奶奶的原话是把遗产给抚养我的人。”

“具体哪天说的?”

“五月二十二号,那天吃饭的时候奶奶突然说的。”

“如果你奶奶要求得到遗产的人抚养你,为什么不在遗嘱上写清楚?”

邹乐默了默,摇头,“我不知道,可能奶奶觉得我年纪小不懂事吧,她帮我安排好了。”

“你今年十五岁?”

邹乐点头,“是的。”

“谢谢。”被告律师看向审判席,“审判长,证人邹乐为未成年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证词的法律效力有限,希望合议庭能考虑到这一点。”

原告律师马上道:“审判长,被继承人瘫痪在床后被证人照顾得很好,生活中深受邻里褒奖,夸其懂事,在学校里表现优异,老师同学也是交口相赞,不但学习成绩优异,还多次获奖,奥数、文艺活动、辩论等等各种比赛都有特长,虽然是未成年人,但已经具备分辨是非的逻辑,完全具备作证的能力。”

未成年人是可以作证的,但是证词的法律效力要视情况而定,十岁到十八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邹乐的证词对被告不利,所以被告律师想削弱他证词的法律效力,不过……姜芮书看了看低着头的邹乐,这孩子虽然内向,但陈述条理清晰,是具备作证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