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着妈的‘大义’,没出息的我开始劝陈炜,在县城小区开个小卖部。
钱差不多够。
开店后可以住在城里,高红下夜班后就不用睡宿舍了。
挺好。
然。
妈没同意。
还说出很有见解的话:“反正到县城兰,要开,都开个正儿八经哩店。”
不是。
正儿八经的店?
意思是要开个大点的店?
我虽然不聪明,也知道大店更赚钱,可问题是,区区七万块够干嘛?
妈有办法。
她为了她儿子,再次发挥了睿智。
“红~”
“听别人说你干哩活挺挣钱,攒多少钱来?”
在搜刮完我这个儿子后,妈又将枪口对准了儿媳…欸,不对、不对。
怎么能叫枪口…
也不对。
是儿子和儿媳…陈炜是妈的儿子、高红是妈的儿媳,嗯,这回对了。
店是陈炜的、也是高红的。
妈让她出钱没问题。
然后。
当着陈炜面,妈说他不靠谱,跟着又说就指望高红了。
开什么店、具体什么位置?
都让她做主。
哎呦!
今天的妈很明事理,点赞。
“嗯。”
略微停顿一会的高红,开口说:“我攒的也不多,手里也就四万多。”
不少了。
她和说过,这些年一直在供侄女读书。
加上我出的七万,下来就是十一万,能开个差不多店了。
妈高兴。
陈炜也高兴。
而心情也不错的我,顺嘴来了句,让高红别上班了,专门开店吧!
我是好心。
不但是为高红着想,也是为陈炜考虑。
之前他说过,因为高红工作的问题觉着丢脸。
“哥。”
脸色突然黑下来的陈炜,用不乐意的强调说:“她干足疗,也挺好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