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5、犯罪绝不能有追述期!(2 / 2)

“那案件的发生不也是事实么?”

刘法官听言反问,李晨闻言说道:“如何确定这件事情就是事实呢?

单靠双方当事人的口供,证人证物都没有,您不觉得这个案件判的有些太勉强了么?”

“还有就是,案件的追述期,这个案件明显都过了追述时效,那就不应该再去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才对吧?”

“你的上诉状可以完全去围绕证据展开不是么?”

刘法官继续询问,李晨闻言则是开口询问:“难道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您作为审判法官就没有责任么?

你说我的上诉状有问题,行,那您告诉我我的上诉状的问题又是出在哪里了?”

刘法官闻言无奈的叹了口气:“行吧,我知道了,你可以走了。”

“好的,刘法官。”

李晨转身离开审判院,接待室内就只剩下了刘志鹏一人。

看着手中的上诉状,有些头疼。

这东西要是交上去,百分之八十要被打回来进行重审的。

“我当时怎么就判有罪了呢?”

刘志鹏心中有些疑惑。

好像是…

对地检署的信任?

被告人承认自己做过违法行为,判刑难道有错么?

算了…

不想这么多了,下午还要开庭。

想到这里,刘志鹏也没有过多的疑惑,而是准备将上诉状复印两份,一份交给负责起诉的地检署检察员,另一份自己保存,原稿则是交给他的上级审判院。

至于上级审判院怎么做,那不是他所思考的问题。

有错就要认,自己既然做错了就要得去改正,这才一个审判员应有的担当。

地检署。

收到审判院上诉状的王检察员看着这份复印件忍不住皱起眉头。

他是真没想到,犯罪嫌疑人新找的律师竟然这么大胆,敢公然指责他们执法单位的不是。

不过就案件的本身来说,对方站在犯罪嫌疑人的角度上所指出的问题也没有什么不对。

证据问题、案件的追述期…

可站在自己的位置来思考这这个问题:

犯罪嫌疑人曾经到过罪,只是因为当时没有被发现而已。

现在发现了,总不能装看不见吧?

这件事情站在自己的角度来看,也没有多大的问题。

毕竟自己在提审的时候也曾询问过他口供的问题,他自己也说有任何的违规行为。

曾经组织参与过斗殴行为,那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才对。

老百姓经常希望他们执法单位办事公平公正。

这件事情,他就是公平公正。

首先,他没有冤枉一个好人,那就理应不放过任何一个坏人才对。

让犯罪分子受到法律的制裁,就是他们执法单位该做的事。

而在一审的时候,他就这一问题和对方的律师发生过十分激烈的辩论。

一个犯了法的人,不应该因为时间长久就忽略了他的犯罪行为。

犯罪没有追述期,也不应该有…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