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镇蓝衣(二)(2 / 2)

民国投机者 有时糊涂 1578 字 2022-09-03

“是的,师母,我认为您必须去西安。校长意志坚定。若非想留着有用之身抗日。恐怕他老人家早已自绝,他绝不会与张杨妥协。绝不会与他们谈判,”庄继华向吹捧蒋介石几句。然后才说出自己的理由,然后叹口气说:“如果我可以说服校长的话,我倒愿意去;可惜我无法说服校长与张杨谈判,举国之内能说服校长的唯有师母一人,所以师母必须去。”

宋美龄顿时犹如遇到知音,实际上她也担心这点,只不过不是什么留待有用之身,而是担心一旦与张杨妥协谈判,会对他的声名造成无可估量地损失,将来再无法统帅全国。

“那我什么时候走?”话刚出口,宋美龄忽然又想到那讨伐令:“可若是何应钦坚持要打,我去了恐怕也是白搭。”

“师母放心,”庄继华淡淡的说,嘴角露出一丝狡诈的微笑:“我有一个全盘计划,请师母,静江先生,宋行长参详。”

“文革,有话直说,这里没有外人,有什么说什么,不用拐弯抹角。”张静江皱眉说道,他知道宋美龄和宋子文已经束手无策了,而他昨天在会场上尽管费尽九牛二虎之力,也没能说服那帮老朋友,讨伐令将下,和平眼看无望,他心中充满焦虑;可今天庄继华一进来,他就感到庄继华有办法了。

“是,先生,”庄继华神色依然保持恭谨,这让宋子文有些意外,因为据他所知,工商银行的资本金完全来自庄继华,而张静江之所以能从悲观沮丧中焕发第二次青春,也完全是因为庄继华,他们之间地关系是十分密切的,可庄继华对他依然保持一个晚辈的尊敬,仿佛是自己欠了他一个天大的人情,而不是相反。如此看来庄继华的人品也远远超过外面那些人。宋子文现在忍不住替蒋介石庆幸起来。

“我首先分析一下南京城内主战的几股力量,”庄继华收起笑容郑重的说:“南京城内的势力可以分为几股,分别是何应钦、戴季陶、蓝衣社、冯玉祥朱培、汪精卫,其他的我们就不再提了,他们可以忽略不计。

在我看来,除了何应钦和蓝衣社外,其他势力都不起关键作用,为什么呢?因为他们没有军队,讨伐,平叛,首先要有军队,没有军队一切都是空谈。”

说到这里庄继华地脸上浮现一丝冷笑:“何应钦地目的虽然躲躲藏藏,但他想当军委会主席,如果校长有意外,他想统帅黄埔同学;而蓝衣社地目的….。”

庄继华说到这里停顿一下,他脑子里迅速斟酌用词,他不想一下把贺衷寒邓文仪等人打死,特别是贺衷寒,毕竟有十年地情分在。

“我以为,他们在投机,”庄继华终于选择了一个让之极感到不那么刺耳的用词,不过这个词一出口听到宋美龄轻轻的哼了声:“他们的想法是,借这个机会,进一步扩大蓝衣社的影响,进而把蓝衣社运动向全国进行更深入的推广,同时社会各界显示蓝衣社的力量,以增加蓝衣社对政府的影响力。”

宋子文听到这里张张嘴,似乎要反驳庄继华的,可张静江却给他一个眼色,阻止他说话。庄继华继续说道:“看清楚他们的心思后,我们的对策就出来了;就是用蓝衣社去对抗何应钦。”

用蓝衣社对抗何应钦?此言一出,宋美龄、宋子文和张静江都忍不住啊出声了,在他们看来,蓝衣社与何应钦已经快成一家人了,他们怎么可能互相争斗。庄继华冲他们笑了笑:“不用惊讶,这是完全可能的。你们想,在当今国内,能控制住蓝衣社的除了校长外还有谁?何应钦能不能控制蓝衣社?结论显然是不,何应钦根本控制不了蓝衣社,那么问题就来了,既然何应钦控制不住蓝衣社,以他的性格,他就会放弃会退缩。何应钦的弱点就是没有坚强的信念,所以一旦何应钦发现他没有能力控制蓝衣社时,就是他退却的开始。他一旦退却,军事行动必然陷入停滞。”

“至于讨伐令,我是这样看这个问题的,”庄继华严肃的对宋美龄说:“张杨兵变,对国家威望来说是个严重的挑战,虽然与他和谈,和平解决此事,但一味示弱,张杨很可能得寸进尺,所以谈判归谈判,战争归战争,所以打是一定要打,但要掌握这个度。

何应钦的军事部署我想会是这样的,胡宗南关麟征组成西方面军,桂永清从东面,经潼关,华阴、渭南,从西面攻击西安;俞济时部过漫川关,越终南山,从蓝田方向进攻西安,三面围攻。

这部署归部署,可怎么打却是由前线将领指挥,我们就抓住前线将领。昨天我路过武汉时与良桢谈过,他这一路我们可以放心,西面的胡宗南我相信,他不会弃校长不顾,他这边我也放心,关麟征忠勇直率,但与何应钦关系较密切(因为他与陈诚关系紧张,所以一直走何应钦路线),不过他在甘肃天水一带,中间还隔着红军,而且他还胡宗南指挥下,所以他的作用不会很大。

我的意见就是让良桢进漫川关,经商州,挺进到公王岭,策应桂永清;让桂永清放手打,打得越狠越好,让他一直打到渭南,不过,到此为止,一步不准出跨出渭南境。从渭南到西安,一马平川,无险可守,一天就能打到西安城下,如此武力与谈判呼应,张杨不敢开高价。”

庄继华这一番抽丝剥茧的分析,特别是他对何应钦的分析,让宋美龄信心大增,蒋介石就曾经说过何应钦魄力不足,有干大事的心,却无干大事的胆,过于圆滑,看来这对师生对何应钦的认识相同,都是入骨三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