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这是他的心理作用。
澳大利亚的雨林里生长的都是高大的乔木,故而虽然看上去很繁茂,但是人行走在里面很轻松,乔木之间空间宽阔,形成了一条条天然通道。
军靴踩在厚厚的树叶上,秦时鸥有种在床上行走的感觉,并不舒服,因为松松垮垮的让人很难心安。
走了一会之后,卡瑞斯找到一棵绿色乔木,上面挂着大大小小的果子,他爬上去用匕首砍了几个下来,分开递给众人道:“这是金星果,味道还不错,大家补充一下水分和维生素。”
这种水果甜兮兮的,肉很多,秦时鸥吃了两块便有了吃饱的感觉,要是能带回去就好了,熊大就喜欢这种水果做食物。
如此一想,秦时鸥便问卡瑞斯,这种水果在加拿大能不能成活。
卡瑞斯摇头道:“不行,连迈阿密都够呛,金星果树对温度要求很高,在加拿大一波寒流来了,那就冻死了。”
秦时鸥道谢,随即又有一个保安送上来一些水果,卡瑞斯拿起一个说道:“这是可食的,当地人叫它罗林果,在北美也没有生长,喜欢吃水果的一定尝尝。不过,请牢记,没有经过我们手的水果,一定不能吃!”
众人坐在这里吃着水果,保镖们摘了不少,吃不了的他们便随便扔掉了。
结果一小会之后,不远处响起了灌木被挤开的声音,沉重的脚步声响起,有什么东西靠了过来。
保镖们警戒起来,卡瑞斯握拳让众人集合,秦时鸥拉开了弓箭,小心翼翼的看着发声方向。
几秒钟之后,随着一阵‘咯咯’声响起,一只大鸟迈着沉重的步子走了出来。
秦时鸥看到这只大鸟心里有些惊叹,他第一次看到这么大的鸟。
这鸟跟他差不多高了,脖子很长,头顶有半扇状的角质盔,裸露在外的皮肤主要是蓝色,颈侧和颈背为紫红色,肥壮的身躯上长着厚重浓密的黑色羽毛,嘴巴下海垂着两个鲜红色的大肉蛋。
“哦,细特,我们运气真不错,这是食火鸡。大家小心,它们被认为性格害羞,不被激怒一般不会攻击人,可是如果它要发起攻击,那就麻烦了。”卡瑞斯说道。
这只食火鸡是被地上凌乱的水果引来的,它咯咯的叫了几声,低下头吃了起来。
一个保镖说道:“头儿,干掉它?”
布兰登摊开手道:“别这样,伙计们,我们只是随便走走,不是来打猎的,为什么要伤害本地物种?”
那保镖说道:“如果它要伤害你,那时候可就麻烦了。它们是可怕的鸟,奔跑时速超过五十公里,腿部力量很强,全力横扫可以扫死一个成年人!看到它的爪子了吗?比匕首还锋利,它们喜欢吃内脏,杀死猎物后会撕开猎物腹腔吃掉内脏。”
比利点头道:“食火鸡挺危险的,我看过一部纪录片介绍它们,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军及澳军在新几内亚驻守时,就有大兵不知道这玩意儿的厉害,然后被干掉了,死状很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