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熊建林,男,1996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为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敲诈勒索罪于2028年6月10日被石家庄市公安局依法逮捕,现羁押于石家庄市第一看守所。</p>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熊建林于2028年2月24日晚,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仓丰路附近,实施了一起令人发指的犯罪行为。该晚,熊建林意图强奸受害人屈小燕,因屈小燕激烈反抗导致其强奸未能得逞。恼羞成怒之下,熊建林用树枝连续捅刺屈小燕多达十多次,最终导致屈小燕不幸身亡,被告人熊建林作案动机卑劣,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此外,被告人熊建林在实施上述罪行的同时,还涉及针对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进行了强奸行为,此举不仅违反了国家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相关法律规定,更暴露出了极端严重的道德败坏和社会危害性。除了上述恶性犯罪之外,被告人熊建林还利用各种手段对多名女性实施敲诈勒索,涉案金额巨大。通过威胁、恐吓等方式迫使她们交出财物,累计数额高达数十万元,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经过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并由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的一审判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的复核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p>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关于故意杀人罪,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款关于强奸罪以及第二百七十四条关于敲诈勒索罪的规定,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本院依法作出核准对熊建林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p>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宣告之日起生效。</p>
院长: 张军</p>
二〇二九年十月十九日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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