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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明军的能量还是很大,此时他和我们局长已经关系非常的铁。虽然这个案件是我们中队主办,按理说应该是陈大说了算。

可是局长突然关心这个案件的侦破,那自然也由局长说了算。

局长为了这个案件,专题到我们刑大听取汇报,了解案情进展情况。

我们当然不敢大意,把案件进展情况以及碰到的难题统统进行了汇报。

而局长关心的就是碰到的难题,他问道:“就你们的调查来看,目前案件的定性也遇到了问题,今天我特意把法制科的同志也带过来了,我们今天开一个神仙会,把所有问题都讨论清楚。越是这样的人命官司,我们越需要认真讨论,这样才能不留后患!”

大家都点点头,局长说话还是高屋建瓴,一点没有毛病。

于是陈大先说话:“局长同志,我们先期已经抓了一些人,事情的起因是工地上的生意争执,演化到双方拳脚相向,最后就是组织双方进行械斗。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双方都是纠集了人数不等的力量,到案发现场聚集。虽说名义上是双方进行谈判,可是准备了械斗的工具,其斗殴的意图如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了。因此,我觉得应该以聚众斗殴的罪名立案,并对涉事的双方都追究刑事责任。当然目前的证据还有一些欠缺的地方,但是我认为只要我们朝这个方向努力,是一定能开花结果的。”

陈大和肇事双方都没有交集,其实这案件也确实是这个实情。只是没有把人都控制全,所以好多因果关系缺乏证据。

可是说实话,只要将双方的真正首脑控制起来,好多案情的脉络也是可以理清楚了。

局长来开这个会,显然不是为了按照这个意图来定调子的,否则也不用讨论了,让法制部门配合我们就可以了。

局长说:“既然证据有问题,我们作为办案单位也要慎重行事,毕竟这是关系到别人坐牢甚至丢命的大事。我们要讲究法律原则,刑法要求我们要疑罪从无,既然有疑问,我们不能像以前那样搞有罪推定,这不是现在的办案环境所允许的。”

局长的话一出口,顿时为案件的走向定了调,他叫来的法制科的领导马上心领神会。

法制科长说:“我们现在办案单位,还是老思想,老办法,一遇到案件,不分青红皂白,只要搭上点边就先关起来再说。如果证据不足,在放人,完全无视对犯罪嫌疑人基本权利的保护。检察院对我们的办案作风很有意见,几次法制联席会议上都颇有微词。闹的我们公安机关十分的被动,这情况我都是亲身经历的。”

法制科长的话看似在叹苦经,但其实就是在为局长的调子找依据。

我们刑大的人,都一声不吭,我们知道今天法制部门来者不善,他们的想法未必和我们一条心。

陈大还是想辩白几句:“我说的这几个人都是有证据指向的,只是顶罪上还缺一点火候。可是不控制起来,可能证据永远都收集不到了!”

法制科长说:“我说的只是一个理念,这是时下司法工作的风向标,也是检察院、法院秉持的理念。这可不是我个人的想法,而是目前办案的现实。回到这个案件,我案件的所有证据材料都已经仔细看过了。这案件最关键的问题,也是案件的核心,就是该案到底属不属于聚众斗殴的问题。陈大的想法我是非常支持的,可是支持归支持,我们执法人员还是第一要讲究证据。目前双方的当事人,都说去事发地点是为了谈判,而不是为了去打架。至于为什么准备一些工具,都说是备着吓唬对方,并不打算使用。至于为什么又发生冲突,完全是个别人一时冲动导致的。这一点在双方的审讯记录里都记录的非常清晰,因此这样一个激情打架的案件非要往聚众斗殴上套,证据还是不能说明问题。因此就现在的办案形势,我认为慎重一点好,你们刑大再仔细调查一下,等证据充足了,再采取措施也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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